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08:25:00
2024年11月17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2024 年12月30日,经师宗县人民政府核查属实,并上报了事故情况。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通报了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11·17”一般顶板(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7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建议处理。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1770m回风巷改巷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围岩稳固性差,现场作业人员未消除隐患,挖棚腿窝时,风镐震动加剧了围岩失稳,致使巷壁片帮,砸伤作业人员,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报告载明,2024年11月17日晚班,煤矿共安排78人入井作业,其中西翼采区入井22人,带班矿领导为李某先,安全员为李某林。14时39分,李某先入井。15时15分,西翼采区中班带班矿领导李某出井,安排班长李某荣等8人到+1770m回风巷改巷掘进作业。
21时28分,李某先将标识卡交给李某林携带,提前出井。22时30分许,李某林到+1770m回风巷改巷掘进工作面巡查,发现迎头巷道左帮有片帮的风险,叮嘱李某荣进行处理,随后离开工作面。23时5分许,李某荣在迎头巷道左侧使用风镐挖棚腿窝时,巷壁片帮,砸到其头部,导致事故发生。次日6时40分,李某荣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大普安煤矿未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兼职救护队未入井参与事故救援,由现场作业人员自行组织救援。
23时19分,窦某春在+1770m运输石门向调度室报告了事故信息,调度室立即向地面值班矿领导李某东及李某先汇报了事故情况,李某东随后向刘某汇报了事故情况。刘某、左某林均未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上报李某荣受伤、死亡情况,瞒报事故。
11月18日,刘某和遇难人员家属私下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事故发生三天后,师宗县人民政府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移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有关举报线索的函》。师宗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核查,经核实,李某荣系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认定,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布置隐蔽工作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11·17”一般顶板 事故(瞒报)调查组建议,对大普安煤矿负责人刘某、矿长左某林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10人给予行政处罚;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5名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对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420万元,由颁发证照的部门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同时,由师宗县人民政府责令大普安煤矿停产整顿,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师宗县能源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向师宗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