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2:28:00
保山市档案馆关于征集
“抗战胜利8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更好地保护和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征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保山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依法征集相关文献档案资料进馆永久保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内容
(一)反映抗战时期军事斗争的文物史料:包括作战地图、武器装备、士兵日记、战斗照片、军事命令、电报等,展现中国军民在正面战场和敌后浴血奋战的英勇事迹。
(二)体现抗战时期社会生活的文物史料:涵盖民众的生活用品、家书、票据、证件、宣传海报、报刊杂志等,反映抗战时期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态、经济状况、文化活动以及民众的爱国热情和抗争精神。
(三)记录日军侵华暴行的文物史料:如日军的屠杀照片、暴行记录、化学武器使用证据、强征劳工资料、慰安妇相关档案等,揭露日军的残暴行径,铭记历史伤痛。
(四)有关抗战胜利的文物史料:包括受降仪式相关物品、文件、照片、庆祝胜利的宣传品、纪念章等,见证抗战胜利这一伟大历史时刻。
(五)反法西斯同盟国及国际友人援华抗战的文物史料:例如日记、信件、照片、援华物资标识、荣誉证书等,体现对中国抗战的支持与援助。
(六)反映抗战时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文物史料:如文化界人士的抗战作品、手稿、教育机构的教材、战时科技发明资料等,展现抗战时期中国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的发展与抗争。
(七)其他与抗战相关的文物史料:如抗战时期的旗帜、徽章、纪念品、口述历史音视频资料等,只要能反映抗战历史的各类物品和资料,均在征集范围内。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抗战文物史料无偿捐赠给本馆。捐赠者将获得收藏证书,捐赠物品将永久保存本馆,并向社会公开展示,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价值。
(二)复制:对不便捐赠的文物史料,本馆可采用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复制,原件及时归还所有者。
(三)寄存:对于暂时不愿捐赠但希望文物史料得到妥善保管和展示的所有者,可与本馆协商办理寄存手续,由本馆代为保管和展示,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
四、征集要求
(一)来源合法:捐赠、复制或寄存的文物史料应来源合法,无法律纠纷。
(二)真实可靠:所提供的文物史料应真实反映抗战历史,无虚假、伪造成分。
(三)权属明确:提供者应确保对文物史料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四)相关说明: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说明其来源、用途、相关历史背景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也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项。联系科室:保山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联系人:郑兴丹,联系电话:13987519851,0875-2803077,地址:隆阳区上巷街17号(保山市档案馆),邮箱:419001883@qq.com。
保山市档案馆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