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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沧州市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和信用环境迭代升级,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市场活力提质专项行动
(一)畅通市场准入渠道。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省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拓展跨区域通办,实行登记注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探索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名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认缴、名称管理和经营范围改革。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强化垄断案件线索排查,配合省局开展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扩展到“全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持续推进项目全执行、专家全随机、场地全盲定、电子监管全覆盖评标模式。协调指导行政监督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开通并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化监管全覆盖。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等活动,服务对接企业不少于500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少于2家。推动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年底前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8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对故意侵害、重复侵犯专利权等行为引入联合惩戒等措施。
二、实施政务服务提标专项行动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出不少于1-3个沧州特色事项。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APP系统。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将人才招引、金融融资等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各地企业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增值化服务。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开设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提供远程帮办服务。配合省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依托“冀时办”实现超200种证照亮证、扫码用证便利化应用。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行为。
(三)便利获取经营场所。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规划许可审批和消防审验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部署,整合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打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应用场景。探索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所需部门信息共享核验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税费申报、银行贷款、企业破产、教育入学、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共享应用。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行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同步办理”。
(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广新电子税务局,提升税费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落实落细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响应信用良好、风险较低企业数电发票用票需求。将跨区域通办服务延伸至税源管理分局,实现全市任意税务分局均可受理全国税费业务。
三、实施要素供给提档专项行动
(一)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深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支持企业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交证即抵押”。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全面提升用地报批服务效能,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二)提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重点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形成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人才、技能人才等四张需求清单,根据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面向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大中专职业院校靶向招引人才,提高引才适配度。面向产业集群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探索完善用工招聘、余缺调剂机制,推动园区内企业共享用工,解决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短缺问题。配合省做好外籍人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地方频道建设。推进来华在华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网通办”。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首贷培植、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升,有效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及产品推介力度。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产业集群内的优质企业,形成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一月一链”融资对接系列活动,加强基金与产业对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深入推进“信易贷”,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全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00家以上。推动2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积极争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事前鉴定”试点。
(五)提升供电保障水平。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实施电力业务“销户+退费”等业务“一次办”,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推动“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异地办服务。推进问题台区标准化治理,通过运维手段、项目改造解决台区低电压、重过载问题,实现问题动态清零;针对频繁停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配网规划建设多专业一体化联动,解决配网基础薄弱问题。
(六)提升物流保畅能力。优化完善路网布局,加密京津冀公路路网,加快推动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黄骅港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建设。加大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完善集疏港铁路布局建设,积极推进海铁、公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统计监测。探索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推进运输过程中的票据电子化流转。落实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要求,降低物流成本。
(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统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动公共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和共享,加快培育一批引领示范性强、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联系示范场景”。依托省级数据直达系统,积极向省级申请回流数据,更好满足数据应用需求。协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四、实施法治保障提能专项行动
(一)健全精准高效监管机制。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全面推广“一业一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等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机制(试行)》。明确市县乡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扫码入企”APP,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前,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执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环保绩效创A政策。
(三)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破融合等制度,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执转破案件,推广预重整程序适用,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开展破产积案清理,采取拍卖、实物分配、租赁、政府回收等多种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推动破产财产多元化协调处置。完善破产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体系,便利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评估机制。
(四)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政府规章。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及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精准打击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涉企经济犯罪。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行为。
五、实施信用建设提优专项行动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市县政府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按照“信用河北”网站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等多渠道受理归集的问题线索,及时督办、全程跟踪。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推进化解政府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二)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以及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用信息纳入目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形成信用主体档案信用库。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季度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将失信惩戒提示拦截环节嵌入相关信息系统和办事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引导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
六、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港口示范区。推动黄骅港营商环境港口建设提质升级。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化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办理报关手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推行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提高船舶转籍登记效率,缩减办结时限。持续深化对进口铁矿依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验模式应用。支持进口原油采用“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模式;持续做好智慧电讯检疫模式复制推广工作。推进黄骅港水上交通综合协调指挥系统和沧州黄骅港数字化中枢平台(一期)项目建设。落实《港口计费收费办法》,规范港口企业收费行为,确保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七、实施助企纾困提效专项行动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做好优质项目推介,加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和申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促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供销对接活动,探索工业品在线直播模式,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用好共享工厂模式,帮助企业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
(二)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出台沧州市政企沟通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企恳谈会制度,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坚持会前收集诉求,会上解决困难,会后督导落实,形成闭环解决机制。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协调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一批难点堵点问题。发挥12345热线“总客服”作用,推进企业群众诉求“网络+热线”双渠道应答,实现涉企诉求100%人工回访。
(三)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对无分歧账款发现一笔化解一笔。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专项治理,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整治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启用政府采购“智能辅助监管”系统,严厉打击投标人(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四)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配合省出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管理办法,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依托省“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及解读内容。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查询、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协助省建设企业增值服务平台,在政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专区。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实际,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附件
《沧州市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分工 |
一、实施市场活力提质专项行动 | ||||
1 | (一)畅通市场准入渠道 |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省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 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 | 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拓展跨区域通办,实行登记注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探索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 | 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名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认缴、名称管理和经营范围改革。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 |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强化垄断案件线索排查,配合省局开展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6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5 | 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扩展到“全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持续推进项目全执行、专家全随机、场地全盲定、电子监管全覆盖评标模式。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6 | 协调指导行政监督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开通并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化监管全覆盖。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7 | 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8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 3月底 | 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9 |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 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等活动,服务对接企业不少于500家。 | 12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10 |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少于2家。 | 12月底 | ||
11 | 推动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年底前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8件。 | 12月底 | ||
12 |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对故意侵害、重复侵犯专利权等行为引入联合惩戒等措施。 | 12月底 | ||
二、实施政务服务提标专项行动 | ||||
13 |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实施方案,推出不少于1-3个沧州特色事项。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金融),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14 | 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APP系统。 | 12月底 | ||
15 | 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将人才招引、金融融资等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各地企业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增值化服务。 | 12月底 | ||
16 |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 开设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提供远程帮办服务。配合省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17 | 依托“冀时办”实现超200种证照亮证、扫码用证便利化应用。 | 12月底 | ||
18 | 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 12月底 | ||
19 | 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行为。 | 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20 | (三)便利获取经营场所 | 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规划许可审批和消防审验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部署,整合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打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应用场景。探索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1 | 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所需部门信息共享核验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税费申报、银行贷款、企业破产、教育入学、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共享应用。 | 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积金、沧州金融监管分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22 | 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行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同步办理”。 | 12月底 | ||
23 | (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推广新电子税务局,提升税费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 12月底 | 市税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4 | 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强化兜底辅导工作,落实落细各类减税降费政策。 | 12月底 | ||
25 | 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响应信用良好、风险较低企业数电发票用票需求,提升企业用票便利度。 | 12月底 | ||
26 | 将跨区域通办服务延伸至税源管理分局,实现全市任意税务分局均可受理全国税费业务。 | 6月底 | ||
三、实施要素供给提档专项行动 | ||||
27 | (一)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 | 深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支持企业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交证即抵押”。 | 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8 |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提升用地保障水平。 | 12月底 | ||
29 | (二)提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 | 重点面向全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开展走访调研,形成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人才、技能人才等四张需求清单,根据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面向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大中专职业院校靶向招引人才,提高引才适配度。 | 12月底 | 市委组织部,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30 | 面向产业集群企业开展培训活动,聚焦政策解读、专业技能等主题,提高企业人才素质。 | 12月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1 |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大赛。 | 12月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2 | 探索完善用工招聘、余缺调剂机制,推动园区内企业共享用工,解决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短缺问题。 | 12月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3 | 配合省做好外籍人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地方频道建设。 | 12月底 | 市科技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4 | 推进来华在华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网通办”。 | 12月底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5 |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进一步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首贷培植、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升,有效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及产品推介力度。 | 12月底 | 市政府办(金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36 | 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产业集群内的优质企业,形成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 | 12月底 | ||
37 | 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一月一链”融资对接系列活动,加强基金与产业对接。 | 12月底 | 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8 |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 12月底 | 沧州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9 | 深入推进“信易贷”,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沧州金融监管分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0 | (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 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全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600家以上。 | 12月底 | 市科技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41 | 推动2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 | 12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2 | 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积极争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事前鉴定”试点。 | 12月底 | 市科技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3 | (五)提升供电保障水平 | 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同步建设配套电网。 | 12月底 | 沧州供电公司,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4 | 实施电力业务“销户+退费”等业务“一次办”,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推动“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异地办服 | 12月底 | ||
45 | 推进问题台区标准化治理,通过运维手段、项目改造解决台区低电压、重过载问题,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 12月底 | ||
46 | 针对频繁停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配网规划建设多专业一体化联动,解决配网基础薄弱问题。 | 12月底 | ||
47 | (六)提升物流保畅能力 | 优化完善路网布局,加密京津冀公路路网,加快推动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黄骅港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建设。 | 12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8 | 加大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完善集疏港铁路布局建设,积极推进海铁、公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统计监测。 | 12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市海航局、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9 | 探索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推进运输过程中的票据电子化流转。 | 12月底 |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0 | 落实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要求,降低物流成本。 | 12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1 | (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动公共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和共享,加快培育一批引领示范性强、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联系示范场景”。 | 12月底 | 市数据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52 | 依托省级数据直达系统,积极向省级申请回流数据,更好满足数据应用需求。 | 12月底 | ||
53 | 协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 12月底 | ||
四、实施法治保障提能专项行动 | ||||
54 | (一)健全精准高效监管机制 |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全面推广“一业一查”。 | 12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55 |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 | 12月底 |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56 | 加强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等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 6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57 |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严格落实《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机制(试行)》。 | 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58 | 明确市县乡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 12月底 |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59 | 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扫码入企”APP,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前,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执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11月底 |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60 | 严格落实环保绩效创A政策。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61 | (三)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 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破融合等制度,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执转破案件,推广预重整程序适用,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 6月底 | 市中级人民法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2 | 开展破产积案清理,采取拍卖、实物分配、租赁、政府回收等多种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推动破产财产多元化协调处置。 | 7月底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沧州海关,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3 | 完善破产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体系,便利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 8月底 | 市中级人民法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4 | 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评估机制。 | 9月底 | 市中级人民法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5 | (四)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 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政府规章。 | 12月底 |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66 | 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 12月底 |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67 | 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及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精准打击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涉企经济犯罪。 | 12月底 |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68 |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行为。 | 6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五、实施信用建设提优专项行动 | ||||
69 |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市县政府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70 | 按照“信用河北”网站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等多渠道受理归集的问题线索,及时督办、全程跟踪。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71 | 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72 | 推进化解政府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 12月底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73 | (二)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 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以及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用信息纳入目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形成信用主体档案信用库。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74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12月底 | 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75 | 按季度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将失信惩戒提示拦截环节嵌入相关信息系统和办事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实施联合惩戒。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76 | 鼓励引导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六、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港口示范区 | ||||
77 | 推动黄骅港营商环境港口建设提质升级。 | 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化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办理报关手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 12月底 |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 |
78 | 推行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提高船舶转籍登记效率,缩减办结时限。 | 12月底 | 沧州海事局 | |
79 | 持续深化对进口铁矿依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验模式应用。支持进口原油采用“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模式;持续做好智慧电讯检疫模式复制推广工作。 | 12月底 | 黄骅港海关 | |
80 | 推进黄骅港水上交通综合协调指挥系统和沧州黄骅港数字化中枢平台(一期)项目建设。 | 12月底 | 沧州海事局、沧州港务集团 | |
81 | 落实《港口计费收费办法》,规范港口企业收费行为,确保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 12月底 | 市海航局 | |
七、实施助企纾困提效专项行动 | ||||
82 |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 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做好优质项目推介,加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和申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6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83 | 引导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促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 3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84 | 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供销对接活动,探索工业品在线直播模式,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 12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85 | 用好共享工厂模式,帮助企业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 | 12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86 | (二)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 | 出台沧州市政企沟通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企恳谈会制度,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坚持会前收集诉求,会上解决困难,会后督导落实,形成闭环解决机制。 | 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87 | 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协调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一批难点堵点问题。 | 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88 | 发挥12345热线“总客服”作用,推进企业群众诉求“网络+热线”双渠道应答,实现涉企诉求100%人工回访。 | 6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89 | (三)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对无分歧账款发现一笔化解一笔。 | 12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90 | 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 12月底 |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91 | 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专项治理,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 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92 | 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整治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启用政府采购“智能辅助监管”系统,严厉打击投标人(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 12月底 |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93 | (四)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 | 配合省出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管理办法,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 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 |
94 | 依托省“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及解读内容。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查询、精准推送、直达快享。 | 12月底 | 市政府公开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
95 | 协助省建设企业增值服务平台,在政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专区。 | 12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来源:沧州政务